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80900001 | ||
转让标的名称 | 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 | ||
标的项目状态 | 借款人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截止基准日2018年8月21日债权金额73,061.09万元(债权本金69,800.00万元,利息2,798.07万元,代垫费用463.02万元)。该笔债权已起诉,尚未获得一审判决。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 | 标的总额:人民币73,061.09万元,其中:本金:69,800.00万元;利息:2,798.07万元; 垫付费用:463.02万元(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1日)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1、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5号北京五环大酒店(东三环华威桥西)提供抵押担保,该物业目前运营业态为酒店,抵押物建筑面积305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4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0年7月4日,房屋规划用途为车库、综合。 2、辽宁阳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3、盛利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 5、鞍山盛世阳光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担保。 6、鞍山盛世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北京五环大酒店有限公司债权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 | 72,749.000000万元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金额100.0000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债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保证金处置说明 | 1. 交易保证金如存放在本交易所,则成交后由本所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折抵价款在约定时间内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果确定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2. 交易保证金如未存放在本交易所,则由收取保证金一方在收到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和保证金缴纳方出具保证金收妥通知,本所将不再承担后续处置义务;意向受让方在向除本所以外的第三方缴纳保证金时,默认其知晓上述约定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 如在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其他约定,需事先通知本所并由三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从其约定。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8年09月05日至2018年09月13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1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不超过10周期 | ||
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该项目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受让方将按照转让方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前交所”)网站上公告的《债权转让协议》(草稿)进行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转让方的指定账户交纳100 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由转让方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债权交易价款的;(5)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张霆 | ||
批准单位名称(全名)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批复日期 | 2018年09月04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不良资产处置审批意见通知书(兴银京特审2018第001号) |
特别提示: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仅为交易提供平台服务,并不对平台上挂牌转让的资产承担任何担保或背书的责任,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成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附件信息:
1、附件1:债权转让协议.docx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层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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