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刚泰实业有限公司0905201711030107借款合同项下不良债权
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80900015 | ||
转让标的名称 | 上海刚泰实业有限公司0905201711030107借款合同项下不良债权 | ||
标的项目状态 | 该笔债权目前处立案起诉状态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上海市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 | 其中本金41990万元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由刚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
评估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上海刚泰实业有限公司0905201711030107借款合同项下不良债权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 | 41,990.000000万元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公告期最后一日17:00,交纳保证金金额30.0000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债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保证金处置说明 | 1. 交易保证金如存放在本交易所,则成交后由本所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折抵价款在约定时间内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果确定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2. 交易保证金如未存放在本交易所,则由收取保证金一方在收到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和保证金缴纳方出具保证金收妥通知,本所将不再承担后续处置义务;意向受让方在向除本所以外的第三方缴纳保证金时,默认其知晓上述约定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 如在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其他约定,需事先通知本所并由三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从其约定。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债权转让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金额的30%,转让协议生效后90日内支付剩余70%款项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8年09月21日至2018年09月28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2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不超过5周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持牌资产管理公司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
批准单位名称(全名) | |||
批复日期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特别提示: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仅为交易提供平台服务,并不对平台上挂牌转让的资产承担任何担保或背书的责任,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成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附件信息:
1、债权转让协议(模板).doc
联系人:王学侃
联系电话:1865006998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层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8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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