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湖南分行2018年43户受托资产包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80900018 | ||
转让标的名称 | 工商银行湖南分行2018年43户受托资产包 | ||
标的项目状态 | 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转让11户债权,本金18,606.4万元,利息14,613.33万元,债权合计33,219.73元;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转让32户债权,本金90,417.21万元,利息26,981.63万元,债权合计117,398.84万元。上述43户债权组成一个资产包整体组包处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已于2018年2月14日在《湖南日报》发布该债权《受托资产处置暨公开竞价公告》,并开始接受尽调。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查询贷款债权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2018年9月28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如转让债权《受托资产处置暨公开竞价公告》与本次转让公告债权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为准。联系人:张生:0731-84420946。地址: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19号。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
标的数量 | 43户 | ||
标的金额 | 债权本息总额:150,618.57 万元(截至2018年3月20日),其中:债权本金109,023.61万元;债权利息41,594.96万元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详见附件清单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意向受让方签订《保密承诺书》后,受托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等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并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记载为准。对本次转让标的债权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凡参与受让者,进入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受托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债权转让协议》为本债权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文本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文本可至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查询。 7.本次转让的债权,转让方或受托转让方已外聘律师事务所清收的(详见工商银行湖南分行2018年43户受托资产包相关情况告知书),受让方承诺承继原受托转让方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合同(协议,下称:原代理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承诺在本债权转让后1个月内按原代理合同约定(含代理期限和权利义务)与该外聘律师事务所重新签订新的代理合同(原代理合同代理期限已过期或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 |||
评估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03月20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工商银行湖南分行2018年43户受托资产包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 | 18,371.52万元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金额4,000.0000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债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保证金处置说明 | 1. 交易保证金如存放在本交易所,则成交后由本所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折抵价款在约定时间内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果确定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2. 交易保证金如未存放在本交易所,则由收取保证金一方在收到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和保证金缴纳方出具保证金收妥通知,本所将不再承担后续处置义务;意向受让方在向除本所以外的第三方缴纳保证金时,默认其知晓上述约定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 如在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其他约定,需事先通知本所并由三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从其约定。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8年09月25日至2018年09月29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本笔贷款债权的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和保证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下列资料:①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已“三证合一” 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②章程、③决议及批准类资料、④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提交下列资料:①公民身份证②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抵押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人愿意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转让债权相关资料查阅安排: 因转让债权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在按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查阅转让债权的《工商银行湖南分行2018年43户受托资产包相关情况告知书》。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 竞价报价及债权转让协议签约特别要求: 1.因本次债权包转让涉及两个转让方,成交后,受让方应按照工行湖南省分行要求,区分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转让所对应的债权资产,分别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2.受让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同时,应在《债权转让协议》附件中书面明确对各受让债权的分户报价,分户报价的总和等于受让方通过系统竞得本债权包的成交价。 | |||
受托方基本情况 | |||
受托方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苏国庆 | ||
批准单位名称(全名)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 ||
批复日期 | 2018年09月21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总行批复 |
特别提示: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仅为交易提供平台服务,并不对平台上挂牌转让的资产承担任何担保或背书的责任,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成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附件信息:
1、项目清单.docx
2、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批量转让债权转让协议.doc
3、长融国银(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批量转让债权转让协议.doc
联系人:韩冰
联系电话:18513587756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层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8年09月25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或朋友圈
第三方服务机构

湖岸投资
服务地区:全国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天凯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服务地区: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