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3户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81100012 | ||
转让标的名称 | 中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3户债权 | ||
标的项目状态 |
本资产包共13户债权,前述债权均为我司受让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债权,上述债权中可能存在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注销、吊销、无从查找等情况。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不良资产 | ||
标的所在地 | 北京市 | ||
标的数量 | 13户 | ||
标的金额 | 总额108,085.33万元(本金:72,912.09万元;利息:35,173.24万元)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详见《债权清单》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以下瑕疵: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担保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
|||
评估机构 | 无 | ||
评估基准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无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中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3户债权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 | 7,200.000000万元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公告期最后一日的【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金额720.0000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债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保证金处置说明 |
1. 交易保证金如存放在本交易所,则成交后由本所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折抵价款在约定时间内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果确定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2. 交易保证金如未存放在本交易所,则由收取保证金一方在收到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和保证金缴纳方出具保证金收妥通知,本所将不再承担后续处置义务;意向受让方在向除本所以外的第三方缴纳保证金时,默认其知晓上述约定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 如在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其他约定,需事先通知本所并由三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从其约定。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01月03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其他 □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该资产包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其他限制条件(优先购买权人不受该条件限制):1、意向受让方须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过尽职调查,意向受让人须提交相关承诺函,声明已对资产包进行了充分的尽调工作,对资产包内项目情况及瑕疵充分了解;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资产包分户定价清单,列明各13户资产定价情况。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资产包所列示的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人民银行规定、合同约定或法院的判决为准; 2、受让方根据珠海震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3、本资产包系金融不良债权及资产,本次按照资产包的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资产包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摘牌成功,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资产包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4、受让方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须按照转让方在前交所网站上公示的《资产转让协议》(初稿)与转让方签署协议,《资产转让协议》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5、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包内债权资产涉及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提交报名资料前向转让方提供书面行权文件,前交所以转让方提供的名单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拥有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需要根据挂牌条件的要求报名参与受让,与其他意向受让方须在同等条件下才拥有优先购买权; 7、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满足受让方资格条件并须提供“我方不是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书面承诺; 8、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前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72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剩余交易价款未支付前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9、意向受让方须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过尽职调查,意向受让人须提交相关承诺函,声明已对资产包进行了充分的尽调工作,对资产包内项目情况及瑕疵充分了解;10、在资质审核阶段,意向受让方须提交资产包分户定价清单,列明13户资产的分户定价情况。(优先购买权人不受9、10款条件限制) 11、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前交所或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额保证金,前交所按照正常交易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时办理竞买手续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最低意向收购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债权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及提交相关材料的;(6)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7)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9)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无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震邦发展有限公司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
批准单位名称(全名) | |||
批复日期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特别提示: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仅为交易提供平台服务,并不对平台上挂牌转让的资产承担任何担保或背书的责任,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成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附件信息:
1、债权清单.pdf
2、资产转让协议.docx
联系人:雷蕾
联系电话:1328848548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层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8年12月13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或朋友圈
第三方服务机构

湖岸投资
服务地区:全国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天凯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服务地区: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