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COAMC2018HF002号不良资产包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在首次挂牌截止日期内,若只有一人报名摘牌且符合受让条件,将补登挂牌公告7个工作日,若补登挂牌公告期间无其他意向购买人报名摘牌,则确认成交;若在补登挂牌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有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购买人报名摘牌,则于补登挂牌公告期结束后重新组织网络竞价。本债权补登挂牌公告期间,首次挂牌期间摘牌的意向受让方须再次报价,且该报价不得低于其在首次挂牌期间的报价。在首次挂牌截止日期内,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加价幅度:1,000,000.00元或其整倍数。该项目设有保留底价,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于保留底价。
项目编号 | 1001181200009 | ||||||||||||||||||||||||||||||||
转让标的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COAMC2018HF002号不良资产包 | ||||||||||||||||||||||||||||||||
标的项目状态 |
(详见附件标的资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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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安徽合肥、芜湖等16个地市和河北廊坊 | ||||||||||||||||||||||||||||||||
标的数量 | 316户 | ||||||||||||||||||||||||||||||||
标的金额 | 截止2018年6月30日,债权资产合计金额3,745,543,711.20元,其中本金为2,258,625,167.85元,利息1,480,936,765.97元,服务费用5,727,327.38元,违约金为254,450元。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详见附件标的资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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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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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COAMC2018HF002号不良资产包 | ||||||||||||||||||||||||||||||||
是否有保留价 | 是 | ||||||||||||||||||||||||||||||||
挂牌价格 | 不公开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金额3,000.0000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剩余交易价款未支付前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保证金处置说明 |
1. 交易保证金如存放在本交易所,则成交后由本所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折抵价款在约定时间内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果确定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2. 交易保证金如未存放在本交易所,则由收取保证金一方在收到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和保证金缴纳方出具保证金收妥通知,本所将不再承担后续处置义务;意向受让方在向除本所以外的第三方缴纳保证金时,默认其知晓上述约定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 如在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其他约定,需事先通知本所并由三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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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8年12月17日至2018年12月21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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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在首次挂牌截止日期内,若只有一人报名摘牌且符合受让条件,将补登挂牌公告期7个工作日,若补登挂牌公告期间无其他意向购买人报名摘牌,则确认成交;若在补登挂牌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有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购买人报名摘牌,则于补登挂牌公告期结束后重新组织网络竞价。本债权补登挂牌公告期间,首次挂牌期间摘牌的意向受让方须再次报价,且该报价不得低于其在首次挂牌期间的报价。在首次挂牌截止日期内,若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加价幅度:1,000,000.00元或其整倍数。该项目设有保留底价,最终成交价格不得低于保留底价。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该资产包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买受人资质审核流程:在挂牌信息公告期限内,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设定准入标准,对自身是否符合买受要求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应如实填写《金融资产受让申请书》,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前交所进行审查;前交所对意向买受人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登记并实施形式完整性审核,并在信息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向转让方书面告知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意见;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前交所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公布的受让方资格条件,转让方将在书面意见中说明理由。若逾期未予回复,视为同意前交所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如转让方与前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以转让方最终认定为准。 竞价流程与规则: (1)准备环节:意向买受人在前交所注册会员,线上注册; (2)挂牌公告期间内摘牌(提交申请资料):意向买受人根据前交所要求提交纸质版摘牌申请材料; (3)挂牌公告期间内摘牌(线上操作):意向投资人登陆www.qex.com网站,在目标资产下点击“我要摘牌”。 (4)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根据前交所通知,在挂牌公告期内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5)挂牌公告期结束后,前交所向转让方发送《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告知符合条件的受让人结果。若没有符合条件的买受人,结束本次挂牌;若仅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买受人,将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若有2家(含)以上合格受让方,则由前交所组织网络竞价,加价幅度:1,000,000.00元或其整倍数,价高者得且不得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网络竞价在前交所线上完成,具体方式将在需要竞价安排时由前交所提前告知。 (6)资产转让协议签署时限与价款支付:对于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本条仅于受让方遵守时限要求的前提下适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买受人一次性支付买受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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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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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特别提示: 1、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上述信息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服务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权益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不完全一致。 2、上述标的债权状况仅为转让方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余额、诉讼和仲裁进程等)与上述信息不完全一致,转让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标的资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权属、价值、可实现性等可能存在瑕疵及风险,请投资者独立审慎调查及判断,转让方可提供标的资产档案资料供投资者查阅,但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及瑕疵,以及资产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挂牌期间内,转让方可能将单户债权从资本包中剔除。 5、本次转让方拟进行打包处置的部分债权处于诉讼过程中,转让方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诉讼及执行事宜,买受人须承继代理协议。第三方协议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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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王晓光 | ||||||||||||||||||||||||||||||||
批准单位名称(全名)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复日期 | 2018年09月29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对安徽省分公司COAMC2018HF002号资产包打包处置请示的批复【中东处〔2018〕22号】 |
特别提示: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仅为交易提供平台服务,并不对平台上挂牌转让的资产承担任何担保或背书的责任,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成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附件信息:
1、资产转让协议.doc
2、标的资产清单.xls
联系人:韩冰
联系电话:18513587756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层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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