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大统服饰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91200003 | ||
转让标的名称 | 义乌市大统服饰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 | ||
标的项目状态 | 1、债权五级分类为可疑类。 2、本金金额:16,838,941.18元。 3、担保方式包括:义乌市大统服饰有限公司名下大统服饰工业大楼提供抵押担保;义乌市大统服饰有限公司以大统服饰工业大楼租金收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余汉平以所持义乌市大统服饰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浙江首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白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汉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不良资产债权已起诉,深圳福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转让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于2019年5月生效,转让方于2019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执行案件。 5、借款人义乌市大统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浙江省义乌市。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浙江省义乌市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 | 债权总额合计人民币24,847,757.33元【截至交易基准日2019年10月30日数据,包括本金、利息】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1)抵押担保: 不良资产抵押物为义乌大统名下大统服饰工业大楼房产,转让方于2013年7月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 (2)质押担保: 借款人以大统服饰工业大楼租金收益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余汉平以所持借款人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保证担保: 借款人关联公司浙江首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白天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余汉平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无 |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0月30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10.64万元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义乌市大统服饰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 | 1,520.000000万元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金额300.0000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于成交后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本所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保证金处置说明 | 1. 交易保证金如存放在本交易所,则成交后由本所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折抵价款在约定时间内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果确定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2. 交易保证金如未存放在本交易所,则由收取保证金一方在收到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和保证金缴纳方出具保证金收妥通知,本所将不再承担后续处置义务;意向受让方在向除本所以外的第三方缴纳保证金时,默认其知晓上述约定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风险; 3. 如在交易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其他约定,需事先通知本所并由三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从其约定。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成交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保证金于成交后作为折抵价款由本所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由买受人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3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1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不超过2周期 | ||
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网络竞价采取一次报价的方式进行。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该笔不良资产债权的交易对象限定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四家公司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依法有权收购金融债权的省、市级资产管理公司。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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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无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华商银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陈银彬 | ||
批准单位名称(全名) | |||
批复日期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特别提示: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仅为交易提供平台服务,并不对平台上挂牌转让的资产承担任何担保或背书的责任,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成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附件信息:
1、债权转让合同.doc
联系人:付娜
联系电话:1363251887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层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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