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新达烟酒经营部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 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70700001 | ||
转让标的名称 | 昆明市官渡区新达烟酒经营部债权 | ||
标的项目的状态 | 1、2014年11月25日,昆明市官渡区新达烟酒经营部与债权人签订兴银云世纪支高融字(2014)第10211288号《最高额抵押融资协议》,穆贵刚、李枝霞与债权人签订兴银云世纪支高抵字(2014)第1021128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穆贵刚自愿用其所有的坐落于昆明市世纪城咏春苑5幢4单元1J号的房产(房权证号:昆房权证(官渡)字第201413331号)、昆明市世纪城咏春苑地下车库068号(房权证号:昆房权证(官渡)字第201206244号);李枝霞自愿用其所有的坐落于昆明市世纪城茗春苑10幢1单元7B号(房权证号:昆房权证(官渡)字第201206243号)、昆明市世纪城忆春苑5幢1单元19A号(房权证号:昆房权证(官渡)字第201205086号)、昆明市世纪城茗春苑地下车库017号(房权证号:昆房权证(官渡)字第201206242号)、昆明市世纪城忆春苑地下车库F050号(房权证号:昆房权证(官渡)字第201204867号)、昆明市世纪城忆春苑地下车库F099号(房权证号:昆房权证(官渡)字第201204851号)为昆明市官渡区新达烟酒经营部与兴业银行在2014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4日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抵押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整。以上房屋产权已于2014年12月12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产权中心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号:昆房他证(官渡)字第201409671号;他项权证所载最高额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叁佰捌拾万元整〗。债权人与抵押人经协商,赋予上述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4)云昆国信证字第48812号】。2、2014年11月25日,保证人穆贵刚、李枝霞与兴业银行签订兴银云世纪支高保字(2014)第1021128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穆贵刚、李枝霞为昆明市官渡区新达烟酒经营部向兴业银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限额为叁佰捌拾万元整,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4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24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6、在上述《最高额抵押融资协议》项下,兴业银行为昆明市官渡区新达烟酒经营部发放了流动资金贷款,具体为: 兴银云世纪支流借字(2014)第1211116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流动资金贷款380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12月23日。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昆明市官渡区新达烟酒经营部未能依约还本付息,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向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并由公证处出具(2016)云昆国信执字第1号《执行证书》。2016年4月19日,兴业银行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云0112执920号。截至2017年6月21日,该笔拟转让不良项目债权金额4842611.59元(其中债权本金3799887.29元,欠息985180.30元,代垫费用57544.00元(已含应付未付7692.00元))。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业信贷资产 | ||
标的所在地 | 云南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元) | 4,842,611.59(本金3799887.29元,欠息985180.30元,费用57544.00元)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债务人:昆明市官渡区新达烟酒经营部;抵押人:穆贵刚、李枝霞;保证人:穆贵刚、李枝霞。涉及到的具体合同编号及具体抵押物已经在“标的项目状态”中描述。 | |||
评估机构 | 云南帮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06月02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元) | 2,935,923.00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官渡区新达烟酒经营部债权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元) | 3,857,431.29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缴纳保证金及缴纳时间 | 否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天)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至2017年07月14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资产包系不良债权资产,本次按照资产包的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资产包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摘牌成功,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资产包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高云 | ||
批准单位名称(全名)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
批复日期 | 2017年07月05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兴银昆批字第005号 | ||
公开附件 |
特别提示: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成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28822082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0楼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7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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