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瑞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 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70700002 | ||
转让标的名称 | 昆明瑞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 ||
标的项目的状态 | 1、2014年5月13日,昆明瑞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兴银云小直云营一流借字(2014)第0513107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刘怀江和胡忠与债权人签订兴银云小直营一高抵字(2014)第05130464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刘怀江和胡忠自愿用其名下位于昆明市关上宏兴大厦C区3-5层的房产(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7752号、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7751号、昆明市房权证字第200727756号)为昆明瑞天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在2014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3日期间内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抵押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该房产所有权已于2014年5月19日在昆明市房管局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号:昆房他证(昆明市)字第201418292号、昆房他证(昆明市)字第201418293号、昆房他证(昆明市)字第201418295号;他项权证所载最高额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债权人与抵押人经协商,赋予上述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4)云昆国信证字第18716号】。2、2014年5月13日,保证人刘怀江、张晓燕与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刘怀江、张晓燕为昆明瑞天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限额为1250万元,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14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3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3、兴业银行为昆明瑞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流动资金贷款服务,具体为: (1)兴银云小直云营一流借字(2014)第0513107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到期日为2015年5月20日,由自然人刘怀江提供其名下房产抵押担保;追加公司法人张晓燕和自然人刘怀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银行贷款到期后未完全按时归还造成贷款逾期,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债权人已于2016年9月5日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2月28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云0112民初650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以下内容:一、债务人瑞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兴业银行截至2017年2月14日尚欠的本金5470716.95元,利息、罚息及复利三项合计1544117.87元,并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2017年2月15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截至2017年4月30日,该笔拟转让不良项目债权金额7355194.79元(其中本金5470716.95元,利息1740902.67元,垫付费用143575.17元(已含应付未付85707元))。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业信贷资产 | ||
标的所在地 | 云南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元) | 7,355,194.79(其中本金5470716.95元,利息1740902.67元,费用143575.17元)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债务人:昆明瑞天科技有限公司;抵押人:刘怀江、胡忠;保证人:刘怀江、张晓燕。涉及到的具体合同编号及具体抵押物已经在“标的项目的状态”中描述。 | |||
评估机构 | 云南帮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06月02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元) | 4,993,785.00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昆明瑞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元) | 5,614,292.12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缴纳保证金及缴纳时间 | 否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天)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7年07月10日至2017年07月14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资产包系不良债权资产,本次按照资产包的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资产包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摘牌成功,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资产包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高云 | ||
批准单位名称(全名)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 ||
批复日期 | 2017年07月05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兴银昆批字第004号 | ||
公开附件 |
特别提示: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成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288220825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0楼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7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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