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持有的鹤山市杜兴皮革有限公司的债权项目
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70800002 | ||
转让标的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持有的鹤山市杜兴皮革有限公司的债权项目 | ||
标的项目的状态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持有的鹤山市杜兴皮革有限公司的债权,总债权余额7735.39万元(截至2017年3月20日),其中本金6300万元,利息1435.39万元。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江门鹤山市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 | 总额:7735.39万元;本金:6300万元;利息:1435.39万元(截至2017年3月20日)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保证人:由江门市蓬江区天恒商贸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灏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市铂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市铂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华*、林单*、何秀*、韩清*、刘*、张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情况: (1)由抵押人江门市铂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沙坪人民东路**号之一**1房的房产抵押,面积2105.67平方米。 (2)由抵押人江门市蓬江区灏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位于位于沙坪人民东路**号抵押。2014年11月3日,抵押房产分割为鹤山市沙坪人民东路**号之一和**号之二,面积合计7130.67平方米。 抵押房产性质为非住宅(农贸市场),现状为沙坪肉菜市场。 2016年10月31日执行法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于对抵押物进行第一次司法拍卖,11月22日第二次拍卖,12月13日第三次拍卖,均已流拍,流拍价5202万元。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1、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和/或原债权文件; 2、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未成立、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4、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5、原债权文件或以物抵债协议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6、委托方尚未实际取得以物抵债资产对应的原债权文件以及向受让方移交的文件存在不完整等情况; 7、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8、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转让的项下抵债资产的面积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 9、委托方及前手权利人在取得抵债资产时可能存在主体不适格情形、可能尚未取得以物抵债资产的物权、尚未实际占有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售、转租、承包、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占用),致使委托方无法或难以向受让方交付(转移占有)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 10、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可能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权利负担; 11、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12、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抵债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3、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4、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15、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16、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17、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18、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19、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0、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21、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22、该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抵债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持有的鹤山市杜兴皮革有限公司的债权项目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万元) | 5000.00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2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死亡、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及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及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贷款债权可能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4、债权抵押房产可能存在与土地权属不一致的情况或者涉及刑事案件,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因存在瑕疵而不能执行或被法院解除查封等相关情形。 5、转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或者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等情形。 6、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相关应付未付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将承担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甲乙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8、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9、债权及从权利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及瑕疵,或者转让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 10、债权转让基准日前转让标的债权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的变化),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转让标的债权发生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1、受让方在充分理解转让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减少。 12、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前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5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前交所有权扣除违约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或支付债权转让交易价款的;(5)不同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刘鹏 | ||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复日期: | 2017年6月20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兴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审批意见通知书(兴银特资审2017第091号) | ||
联系人: 刘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 18603054198,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1层1101-1103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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