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格圣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70900009 | ||
转让标的名称 | 北京格圣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 | ||
标的项目的状态 | 借款人北京格圣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我行申请贷款600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兴银京甘(2013)短期字第**号,截止2017年7月4日,债权人尚欠本金6000万元,欠息2,327.56万元未归还。该笔债权项目已起诉。 借款人北京金鼎华盛商贸有限公司向我行申情贷款650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兴银京甘(2013)短期字第**号,截止2017年7月4日,债权人尚欠本金6500万元,欠息2,385.25万元未归还。该笔债权项目已起诉。 借款人北京仁嘉禾商贸有限公司向我行申情贷款650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兴银京甘(2013)短期字第**号,截止2017年7月4日,债权人尚欠本金6300万元,欠息2,342.66万元未归还。该笔债权项目已起诉。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北京市 | ||
标的数量 | 3户 | ||
标的金额 | 总额:26,011.95万元;本金:18,800.00万元;利息:7,055.47万元 ;代垫费用156.48万元(截至2017年7月4日)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北京格圣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鼎华盛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仁嘉禾商贸有限公司3笔贷款由北京禾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号地下三层至地上四层的房产及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除上述抵押担保外,北京格圣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由北京金鼎华泰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张*提供个人保证担保;北京金鼎华盛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由北京中鼎昊源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张*提供个人保证担保;北京仁嘉禾商贸有限公司债权由北京展严恒富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由张*提供个人保证担保。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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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北京格圣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万元) | 16,000.00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27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1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不超过五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本资产包系不良债权资产,本次按照资产包的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资产包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征以及清收的困难,若摘牌成功,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资产包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受让方应自行对本资产包进行尽职调查。 2、 挂牌交易成交后,受让方与债权持有人及相关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 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前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 100 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 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没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及其债权收益权的持有人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债权转让交易价款的;(5)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受托方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联系人: 刘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 18603054198,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1层1101-1103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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