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泰丰网络设备有限公司等十三户不良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转让方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70900010 | ||
转让标的名称 | 深圳市泰丰网络设备有限公司等十三户不良债权 | ||
标的项目的状态 | 截至转让基准日2017年8月18日,标的项目共13户不良债权,其中无担保债权2户,担保债权11户。担保债权中,保证担保5户,抵押+保证担保6户,部分抵押物已经处置完毕。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1624.37万元,利息人民币6490.58万元,垫付费用人民币88.87万元,合计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8203.82万元。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深圳 | ||
标的金额 | 总额:18203.82万元。其中,本金:11624.37万元,利息及费用:6579.45万元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详见《深圳市泰丰网络设备有限公司等十三户不良债权基本情况表》。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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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深圳国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8月18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528.63万元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泰丰网络设备有限公司等十三户不良债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 | ||
挂牌价格(万元) | 2800.00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截止日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8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次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7】个自然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1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一次性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孙光文 | ||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 | ||
批复日期: | 2017年9月22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华融(深圳)业审[2017]80号 | ||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26201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1层1102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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