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汕头支行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不良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71200005 |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发银行汕头支行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不良债权 | ||
标的项目的状态 | 该债权为金融债权资产,债权的贷款方式主要为保证、抵押,借款人、担保人及抵押资产在广东汕头地区。该笔债权截至于2013年8月28日,债权本息合计17238992.26元,其中本金6679600元、利息6051246.63元、罚息4508145.63元(实际金额以交易日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不良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汕头市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 | 总额:1,723.90万元;本金:667.96万元;利息:1055.9392万元(截至日期为2013年8月28日)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本项目的抵押物为:1、汕头市高新区东片*B地块,全宗面积为7828.89㎡,他项权证编号:粤房地他证字第0156***号。 2、汕头市高新区科技西路6号1**房、*-*层全层,面积为5531.24㎡,他项权证编号:粤房地他证字第0156***号。 本项目由汕头市华诚汽车有限公司、纪远*、汕头市华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处置公告已在11月7日于南方日报刊登 |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广发银行汕头支行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不良债权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万元) | 1224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剩余交易价款未支付前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3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7个自然日 | ||
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2、本资产包系金融不良债权,本次按照资产包的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资产包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摘牌成功,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资产包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该项目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受让方将按照转让方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前交所”)网站上公告的《债权转让协议》(草稿) 4、包内债权资产涉及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需要根据挂牌条件的要求报名参与受让,与其他意向受让方须在同等条件下才拥有优先购买权; 5、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向前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 3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前交所或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债权交易价款的;(5)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袁护平 | ||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批复日期: | 2017年10月10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业务审查委员会》,华融(深圳)业审[2017] 77号 |
联 系 人: 刘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 18603054198,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层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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