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汇荣商贸有限公司2户债权
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71200011 | ||
转让标的名称 | 重庆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汇荣商贸有限公司2户债权 | ||
标的项目的状态 | 1.重庆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0月,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以下称“分行”)审批给予借款人敞口额度6800万元, 2015年3月,分行审批给予借款人敞口额度2000万元。分行分别于2014年11月27日、2014年12月4日、2015年5月29日发放两笔流动资金贷款、一笔黄金租借业务,合计8800万元,担保公司代偿了2000万元本金,尚欠本金68,380,585.87元,利息19,193,221.81元,垫付费用635,656.00元。 2.重庆华汇荣商贸有限公司:2014年8月20日,借款人重庆华汇荣商贸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订《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授信有效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1日。后分行与华汇荣商贸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分行给予华汇荣商贸公司借款500万元,2014年9月2日,分行依约将500万元借款发放给华汇荣公司,借款到期日为2015年9月1日。截止基准日尚欠债权本金500万元,利息133.86万元,代垫费用8.68万元。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重庆市 | ||
标的数量 | 2户 | ||
标的金额 | 总额:94634900元;本金:73880600元;利息:722500元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1、重庆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由重庆上宏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4号1-2号、3-1号的非住宅用房地产作抵押,由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重庆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位于南岸区江南大道24号负1层1号的非住宅用房作抵押,追加申请人法人徐志强及配偶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重庆华汇荣商贸有限公司:由刘治荣为授信项下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由刘治荣以其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2幢负2-5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103房地证2012字第34359号)作为抵押物为授信项下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重庆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华汇荣商贸有限公司2户债权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万元) | 5036.642万元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剩余交易价款未支付前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7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1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不超过五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应在购买前自行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标的资产的瑕疵,转让方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前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5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前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由出现下述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平均分担:(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或支付债权转让交易价款的;(5)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分别为重庆医药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人、重庆华汇荣商贸有限公司债权受托转让人,确认受让资格后应与交易相关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须自行进行尽调。 | |||
(转让方/受托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受托转让方)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张旻 |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816734294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层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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