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80300007 | ||
转让标的名称 | 深圳新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 | ||
标的项目状态 |
1995年1月23日,转让方向深圳新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天地公司”)发放贷款港币150万元,期限12个月。大业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业国际”)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贷款到期后,债务人均未归还贷款本息,遂转让方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下称“罗湖法院”)提起诉讼。后与债务人达成民事调解,但债务人均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遂转让方向罗湖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3年7月14日,深圳中院裁定大业国际破产清算,转让方向法院申报了债权,破产清算程序至今未终结。 因无可供执行财产,罗湖法院于2002年11月18日裁定案件中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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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 | 标的总额:人民币4,028,962.07元,其中,本金:港币150万元,按照2018年2月4日当日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人民币为1,207,923.98元;利息:2,802,251.09元;垫付费用:18787元(截至2018年2月4日)。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特别提示:本笔贷款无抵押,本债权转让完成后,担保人大业国际的破产分配款仍归我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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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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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深圳新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债权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 | 220.000000万元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金额20.0000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5】个自然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8年03月14日至2018年03月28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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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受让方不能为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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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2、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自行对该项目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受让方将按照转让方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前交所”)网站上公告的《债权转让协议》(草稿)(附件1)进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前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前交所有权扣除违约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债权转让交易价款的;(5)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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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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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龚萍 | ||
批准单位名称(全名)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复日期 | 2018年03月07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平安银行特殊资产管理事业部华南特殊资产经营中心经营二部内部工作签报(签报号:N0000000000170198659) |
特别提示: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成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附件信息:
1、附件1:债权转让协议-新天地债权模板.doc
联系人:林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09608533, 1860305419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层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8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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