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持有的岑伟雄的抵押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80300011 | ||
转让标的名称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持有的岑伟雄的抵押债权 | ||
标的项目状态 |
1、贷款本金余额:4,500,000.00元、欠息:1163200.06元,代垫诉讼费和律师费92,293.74元,共计100,526.84元; 2、担保情况:岑伟雄名下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新马路海日名苑1号、2号、3号商铺,建筑面积合计267.45平米,房产证号:粤房地产权证佛字第0300080172、0300080173、0300080174号,并由陈泳钧、韦永添、佛山市奥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3、诉讼情况:我行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我行已胜诉,判决书为:(2016)粤06民终8575号、粤0606民初864号,目前该案处于申请执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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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佛山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岑伟雄名下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新马路海日名苑1号、2号、3号商铺,建筑面积合计267.45平米,房产证号:粤房地产权证佛字第0300080172、0300080173、0300080174号,并由陈泳钧、韦永添、佛山市奥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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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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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01月29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广东千度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82321.54元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持有的岑伟雄的抵押债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是 | ||
挂牌价格 | 460.052684万元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公告期内,交纳保证金金额115.0000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债权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8年03月14日至2018年03月23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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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受让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受让方承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亦不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并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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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缴纳不低于人民币115万(含)的竞拍保证金。 2、我方仅依据已有的授信合同(包括借款、抵质押和保证合同)、放款文件及法院判决书(仲裁委的仲裁裁决)确定转让金融资产的相关信息并据此进行披露,后续也仅按我方已有的原件或复印件资料与买受人办理金融资产权属的交接;竞买人参与竞买之前应自行至相关单位及行政机关了解、核查拟转让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项下权益及其他相关情况,并独立对金融资产的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及其实际价值进行判断,我方不对金融资产、金融资产项下权益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无效、瑕疵、纠纷等引起的所有风险均由买受人全部自行处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部自行承担。 3、买受人须按我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与我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约定结清全部金融资产交易价款、完成相关交接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 4、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金融资产及金融资产项下权益的转让、主体变更、过户等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买受人除了需支付交易保证金,金融资产交易价款,通知债务人转让公告(如有)及相关费用,金融资产及金融资产项下权益转让、主体变更、过户等产生的费用之外,还需全部承担金融资产挂牌交易产生的以下交易服务费:(1)线上竞价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有);(2)线下竞价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有);我方无需在金融资产转让项下支付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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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债权证明文件等资料以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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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杨建军 | ||
批准单位名称(全名)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复日期 | 2018年03月12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N0000000000170516112 |
特别提示: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成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联系人:付娜
联系电话:1363251887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层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8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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