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波士制衣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80300015 | ||
转让标的名称 | 余姚市波士制衣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 | ||
标的项目状态 |
1、该债权系不良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余姚市波士制衣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宁波分行1笔贷款,合同金额1400万元,基准日余额1400万元,欠息余额506.325512 万元(计息截止债权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银行已提起诉讼,法院已2015年8月3日立案,2015年8月27日调解约定2015年9月1日前付清,2015年10月14日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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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 | 标的总额:人民币1920.861012万元,其中,本金:1400万元;利息:506.325512万元;代垫费用: 14.5355万元(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余姚市波士制衣有限公司1400万元敞口授信由宁1400万元由余姚市波士制衣有限公司自有工业厂房抵押1400万元;同时由王国*夫妇、王晶*和王亮*提供保证。 抵押物情况:抵押人余姚市波士制衣有限公司以位于余姚市大隐镇外埠头村的工业厂房为1400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产权证号余房权证大隐镇字第A9911***、A9911***、A9911***、A9911***、A9911***号,土地证号大隐镇国用(1999)字第0***号,土地面积7639.65平方米,建筑面积6058.77平方米,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编号为余房他证大隐镇字第C1405***号。所在厂区位于大隐工业区,所在区域近五九省道和沪杭甬高速大隐收费站,道路较为通达,对外交通便捷,委估宗地外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及通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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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1、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信贷资产金额与挂牌交易价格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信贷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2、该债权项下借款人余姚市波士制衣有限公司、担保人王国*夫妇、王晶*和王亮*,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续存性瑕疵的情形。 3、抵押物存在多处租赁和未腾空等问题,转让后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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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宁波世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58.3万元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余姚市波士制衣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 | 1,100.000000万元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金额600.0000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8年03月26日至2018年04月03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不超过5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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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受让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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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应在购买前自行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标的资产的瑕疵,转让方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 2、该债权系不良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受让方将按照转让方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前交所”)网站上公告的《债权转让协议》(附件1)进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前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6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前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没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没收的情形如下:(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或支付债权转让交易价款的;(5)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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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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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王建元 | ||
批准单位名称(全名)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复日期 | 2018年03月14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兴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审批意见通知书(兴银特资审2018第023号) |
特别提示: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成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附件信息:
1、附件1:债权转让协议(兴业银行).doc
联系人:林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09608533, 1860305419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层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8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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