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军债权资产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80500001 | ||
转让标的名称 | 孙军债权资产 | ||
标的项目状态 | 借款人孙军向转让方申请个人旅游贷款6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57154676530***号,借款期限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6日截至2018年3月5日,该笔贷款逾期275天,逾期本金4.79万元,应收利息0.05万元,罚息0.89万元、代垫费用0.89万元,合计6.62万元。该笔贷款现处于执行阶段。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河北省石家庄市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 | 标的总额:人民币6.62万元,其中,本金:4.79万元;利息:0.94万元和代垫费用0.89万元(截至2018年3月5日)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孙军在转让方办理个人旅游贷款1笔,担保方式为信用,追加河北信意诚担保有限公司公司、马*、王俊*担保。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
评估机构 | 河北中君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03月05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92万元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孙军债权资产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 | 5.700000万元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金额0.6000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剩余交易价款未支付前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8年05月08日至2018年05月16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以1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不超过5周期 | ||
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5、受让方不能为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已知并完全理解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已对拟转让债权的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受让债权后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抗辩,受让方自愿承担受让债权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受让债权后无法办理抵押登变更手续、无法享有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抵押物无法变现、抵押权存在瑕疵等)。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满足受让方资格条件并须提供“我方不是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的书面承诺。2、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前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 0.6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前交所有权扣除违约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或支付债权转让交易价款的;(5)不同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郝超 | ||
批准单位名称(全名)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
批复日期 | 2018年04月26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不良资产处置审批意见通知书》(编号:SJZZCCZ20180426001) |
特别提示: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成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层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8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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