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石油设备厂不良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80600006 | ||
转让标的名称 | 沈阳市石油设备厂不良债权 | ||
标的项目状态 | 借款人沈阳市石油设备厂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笔,金额为400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兴银沈2013流贷***07号,银行承兑汇票2笔,金额合计6000万元,合同编号分别为兴银沈2013承兑P***3号、兴银沈2013承兑P***6号,截止2017年6月30日,借款人逾期本金39509465.28元,欠息21399061.8元,代垫费用379478元,该笔债权已诉讼并取得胜诉,目前处于质押物变卖流拍阶段。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银行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沈阳市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 | 标的总额:人民币61288005.08元;其中:本金:39509465.28元;利息:21399061.8元;垫付费用:379478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借款人:沈阳市石油设备厂 1、借款人沈阳市石油设备厂提供钢材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亿元; 2、担保人朱来*、国文*、朱国*、杨*、王宇*、王桂*、胡锡*、朱来*担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亿元;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
评估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石油设备厂不良债权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 | 600.000000万元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金额300.0000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8年06月05日至2018年06月13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受让方不能为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该项目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项目瑕疵。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托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前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3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前交所有权扣除违约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受托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债权转让交易价款的;(5)不同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受托方基本情况 | |||
受托方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蔡斌 | ||
批准单位名称(全名) | |||
批复日期 | 2018年05月28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授权委托书 |
特别提示:对以上信息的披露,不构成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联系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53层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8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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