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公告(延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项目编号 | 1001160800018 | ||
转让标的名称 | 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 ||
标的项目的状态 | 2012年11月26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深圳办”)以委托贷款+远期金融不良资产收购方式向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亿元,期限2年,款项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截至2016年6月30日,贷款已全面逾期,债权金额合计502,377,678.86元。东方深圳办已于2015年7月提起诉讼,2016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一审判决,东方深圳办已于2016年7月提起一审上诉请求。 项目地处河源一线江景核心地段,计容建面19万平方米,一期8.5万平方米主体完工并部分销售,剩余抵押面积1.8平方米;项目剩余部分已完成4.6万平方米,余5.9万平方米待建。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河源市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 | 总额:502,377,678.86元;本金:300,000,000.00元;利息及代垫费用:202,377,678.86元(含待追偿诉讼费1,981,537.19元)(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广东省河源市沿江东路帝豪国际花园61,32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实际控制人张坤光连带责任担保。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1、2015年9月28日 《经济日报》刊登处置公告并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网站刊登处置公告 2、2016年7月12日《南方日报》刊登处置公告并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网站刊登处置公告 3、施工方中铁十一局已于2015年7月在武汉市仲裁委申请支付工程款9795.53万元,2015年11月在武汉市仲裁委将上述金额申请增加至1.75亿元,仲裁裁定结果尚未下达。 4、2015年8月31日,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20%持股股东申请查封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价值3060万元财产。 5、2015年10月2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查封、冻结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财产: (1)查封河源市沿江东路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国用(2012)字第0022**、0022**、0022**、0022**号的土地,查封土地面积合计38708平方米。 (2)查封河源市沿江东路帝豪国际花园A1、B1、C1、C2、E1栋在建工程合计25,144.15平方米,其中18775.75平方米为本次拟处置债权项下抵押面积。 (3)查封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4)冻结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合计人民币696,333.72元。 6、本案一审判决已下达,转让方已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本次截止2016年6月30日的拟处置债权总金额计算仅为按照合同条款计算,并未取得债务人、担保人认可,也未经过法院生效裁判确认,买受人不得因债权金额不准确或者无法全部或部分受偿要求我方返还价款或向我方追偿。 7、其他披露的内容,亦请参阅转让方在前交所网站上公示的《债权转让协议》(草稿) 。 | |||
评估机构: | |||
评估基准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是 | ||
挂牌价格(万元) | 本项目设有保留价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人民币20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13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1、挂牌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前交所在原公告渠道另行公告7个工作日,若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由前交所组织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报价(一次性报价),并由前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比较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与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则不成交; 2、挂牌公告期满或另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性报价)方式,并由前交所组织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进行比较,若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则以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成交;若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则不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后参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前交所”)组织的网络报价(一次性报价); 2、本项目公示的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3、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将按照转让方在前交所网站上公示的《债权转让协议》(草稿)进行签署,转让方将与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受让方放弃向转让方追偿的权利。资产转让合同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5、如果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并不退还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如对包内资产进行转让,包内资产不再完整;或未按照法律规定对资产进行维护及催收,致使包内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受让方无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6、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前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20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前交所有权扣除违约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额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参与后续网络报价(一次性报价)的;(3)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支付债权交易价款的;(5)不同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陈勇强 | ||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
批复日期: | 2016年08月03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对以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债权的批复》,中东处(商)[2016]29号 | ||
联系人: 刘先生,林先生,帅先生
联系电话: 18603054198,13509608533,1351071891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1层1101-1103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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