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新成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债权及项下租赁物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项目编号 | 1001170290002 | ||
转让标的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新成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债权及项下租赁物 | ||
标的项目的状态 | 截至基准日2016年11月10日,佛山市顺德区新成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1户2笔债权剩余应付租金合计21,497,505.12元,违约金合计48,446.68元,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各项费用合计523,136.00元,债权余额总计22,069,087.80元。2笔债权均已起诉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本资产2笔债权均为保证担保债权。租赁物为切纸机、粘盒机、全自动覆面机、双色水墨印刷机、四开单色彩色印刷机、四色全张彩印机等共计17项设备。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债权及项下租赁物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 | ||
标的数量 | 1户 | ||
标的金额 | 总额:22,069,087.80元;应付租金:21,497,505.12元;违约金:48,446.68元;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各项费用:523,136.00元(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本资产2笔债权均为保证担保债权。租赁物详见资产清单。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1、2016年11月14日在《经济日报》及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刊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关于佛山市顺德区新成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资产的处置公告》; 2、租赁物为切纸机、粘盒机、全自动覆面机、双色水墨印刷机、四开单色彩色印刷机、四色全张彩印机等共计17项设备。 3、本资产的债权金额按照已生效判决(生效日2015年9月9日)计算,至2016年11月10日。 4、其他披露的内容,亦请参阅本次转让的交易条件。 |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世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11月30日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广东汇森律师事务所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新成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债权及项下租赁物 | ||
是否有保留价 | 是 | ||
挂牌价格(万元) | 本项目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购材料时须自行申报意向收购价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署完《资产转让协议》之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8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 10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1、挂牌公告期或信息延长公告期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甲方组织交易双方比较挂牌保留价与买方报价;若买方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保留价,则由甲方在原公告渠道另行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以买方报价成交;若买方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结束。 2、挂牌公告期或信息延长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并由前交所组织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进行比较,若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则以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成交;若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则不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自行申报意向收购价; 2、本资产所列示的债权(及诉讼费)信息按照已生效判决(生效日2015年9月9日)计算; 3、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4、本资产系金融不良债权,本次按照资产的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摘牌成功,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资产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5、受让方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将按照转让方在前交所网站上公示的《资产转让协议》 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签署,转让方将与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受让方放弃向转让方追偿的权利。债权转让协议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6、如果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并不退还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未按照法律规定对资产进行维护及催收,致使包内资产法律效力发生变化,受让方无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7、因上述瑕疵及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转让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前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1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资产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或竞买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前交所或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额保证金,前交所按照正常交易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按时办理竞买手续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最低意向收购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竞价过程中报价低于其最低意向收购价时不举牌报价的;(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或支付债权交易价款的;(6)不同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7)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9)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截至基准日2016年11月10日,佛山市顺德区新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1户2笔债权剩余应付租金合计21,497,505.12元,违约金合计48,446.68元,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各项费用合计523,136.00元,债权余额总计22,069,087.80元。 2、转让方将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交付保证金后,若在报名截止日后放弃受让意向或参与竞价活动未按竞价规则报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4、本资产系金融不良债权,本次按照资产包的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摘牌成功,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资产包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 5、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承租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6、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7、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已超过执行期限、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8、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9、租赁物(机器设备)可能发生灭失、损毁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租赁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10、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陈勇强 | ||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批复日期: | 2017年2月21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文件》,中东深商〔2017〕5号 |
联系人: 帅先生,刘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 13510718918,18603054198,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1层1101-1103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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