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网印巨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项目编号 | 1001170390007 | ||
转让标的名称 | 深圳市网印巨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 ||
标的项目的状态 | 标的项目为我分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网印巨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债权,截止2016年11月20日,债权总额为1834.58万元。债务人在深圳,该债权已由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不良资产 | ||
标的所在地 | 深圳市 | ||
标的数量 | 1笔 | ||
标的金额 | 总额:1834.58万元;本金:1499.04万元;利息:318.32万元(按判决书计算);代垫费用:17.22万元(截止2016年11月20日)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该债权由湖北星聚工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郭美姣、魏敏、周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湖北星聚工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木田畈社区的国有土地(面积为60401.89平方米)及地上房产(面积为15819.88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2016年12月6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在《经济日报》及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刊登某债权资产项目处置公告。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转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所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前述债权金额以及附表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抵质押物)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网印巨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 ||
是否有保留价 | 否 | ||
挂牌价格(万元) | 1794.00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是,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7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自行对该项目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受让方将按照转让方在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前交所”)网站上公告的《债权转让协议》(草稿) 和《保密承诺》 进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前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20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前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由出现下述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平均分担:(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举牌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支付金融资产转让交易价款的;(5)不同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吴斌 | ||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批复日期: | 2017年3月20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中国信达深圳市分公司文件(编号:信深审复〔2017〕15号) | ||
联系人: 刘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18603054198 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1层1101-1103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7年3月21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或朋友圈
第三方服务机构

湖岸投资
服务地区:全国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天凯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全国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服务地区: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