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下河街商贸城有限公司、湖南省盛湘经贸发展公司两户债权资产包转让公告(第二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项目编号 | 1001170390012 | ||||
转让标的名称 | 长沙市下河街商贸城有限公司、湖南盛湘经贸发展公司两户债权资产包 | ||||
标的项目的状态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下称湖南分公司)于2004年11月受让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剥离的对长沙市下河街商贸城有限公司(下称下河街商贸城公司)、湖南省盛湘经贸发展公司(下称盛湘经贸发展公司)两户项目享有的债权(含相应担保权利)。截至2016年12月20日,湖南分公司享有对下河街商贸城公司、盛湘经贸发展公司两项目债权本息合计3,306.24万元,其中本金850万元,利息2,456.24万元。 下河街商贸城公司成立于1996年,经营场所为长沙市下河街,注册资金2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文。经营范围:百货、针绵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工艺品、办公用品销售等,公司状态为存续。该项目在诉讼有效期内。 盛湘经贸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车站南路105号食为天大厦8楼,注册资金180万元,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工商登记主管部门为省食品办,法定代表人:罗文,注册资本:180万元,公司状态为存续。该项目已获法院胜诉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 | ||||
债权情况 | |||||
标的种类 | 债权 | ||||
标的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
标的数量 | 2户 | ||||
标的金额 | 总额:3,306.2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850.00万元;利息2,456.24万元(截至2016年12月20日)。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等: 下河街商贸城公司项目贷款以湖南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下河街商贸城第6、7层,面积合计7,111.64平方米的在建工程设定为抵押。 盛湘经贸发展公司项目贷款由湖南省冶金工业供销公司及湖南电梯厂提供保证担保。 | |||||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将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交付保证金后,若在报名截止日后放弃受让意向或参与竞价活动未按竞价规则报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自行估计资产的回收可能性,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3、本资产包系金融不良债权,本次按照资产包的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资产包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摘牌成功,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资产包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如因资产存在瑕疵导致最终受让方的损失,转让方及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前交所)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4、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向债务人(承租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5、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6、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 |||||
评估机构: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交易内容 | |||||
项目名称 | 长沙市下河街商贸城有限公司、湖南省盛湘经贸发展公司两户债权资产包 | ||||
是否有保留价 | 是 | ||||
挂牌价格(万元) | 本项目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购材料时须自行申报意向收购价 | ||||
币种 | 人民币 | ||||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 ||||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1日 | ||||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1、挂牌公告期,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前交所组织意向受让方书面报价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进行对比;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则由前交所在原公告渠道另行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则不成交; 2、挂牌公告期或另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性报价)方式,并由前交所组织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进行比较,若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则以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成交;若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则不成交。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资产包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受让时需自行书面报价。 2、本资产包公示的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产权登记证书、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3、本资产包系金融不良债权,本次按照资产包的现状进行挂牌交易,本资产包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若摘牌成功,受让方愿意接受并有能力承担资产包所有实际的或可能产生的风险、瑕疵、义务以及责任。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如因资产存在瑕疵导致最终受让方的损失,转让方及前交所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4、意向受让方应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披露的项目瑕疵。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将按照转让方在前交所网站上公示的《资产转让合同》(草稿)
进行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最终以转让方审批为准; 5、包内湖南省盛湘经贸发展公司为国有企业单位债权,根据相关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食品事务工作办公室对资产包拥有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需要根据挂牌条件的要求报名参与受让,与其他意向受让方须在同等条件下才拥有优先购买权。债权优先购买权人须于前交所公布的竞价日对债权优先权资产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在该等日期本资产包成交的,前交所将征求债权优先购买权人的意见,如其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要求其于本资产包成交当日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于签署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仅在债权优先购买权人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下,方可视为其成功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债权优先购买权人未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则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6、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前交所的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7、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前交所和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 20万元,由出现下述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平均分担:(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一次性报价)的;(3)在竞价程序中报价低于受让时书面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或支付债权转让交易价款的;(5)不同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6)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8)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
法人代表/负责人: | 杨峥 | ||||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
批复日期: | 2017年3月20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文件{中东湘建〔2017〕5号} | ||||
联系人: 帅先生,刘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13510718918,18603054198,1350960853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1层1101-1103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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