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公告
受委托,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同步公开发布“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公告”信息,并请有意者前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国有产权转让挂牌有效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7个工作日;挂牌延长期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方式;挂牌期满或挂牌延长期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
项目编号: QT012017000100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17楼
法定代表人:胡泽恩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800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4日
营业期限:至2037年12月24日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开展再担保业务;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主营业务:以“贷款担保、委托贷款、发债增信”为三大核心业务,以“投资、保函、小贷、典当”为四大支撑业务
职工人数:180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否
管理层是否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持有比例:否
管理层及关联方是否有受让意向、拟受让比例:否
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5%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5%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7年3月10日
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
净资产(万元):300780.7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05273.26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万元):668011.08
负债总额(万元):399790.10
所有者权益(万元):268220.98
2015年度营业总收入(万元):57519.88
2015年度利润总额(万元):人民币42908.89
2015年度净利润(万元):人民币32657.70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
挂牌价格(万元):人民币105280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交纳保证金10000万元,挂牌截止日下午4时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该部分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返还;如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5月5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是否要求续聘标的企业员工:不涉及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说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享有或承担。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受让方应符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备案)登记的相关要求。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交易按照标的资产的现状进行挂牌转让。受让方承诺知悉并确认本次转让的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的现状、瑕疵及风险,不因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抗辩。
2.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分红归原股东所有,分红的分配方案将参考2015年度的分配方案,并直接划转至原股东的指定账户;若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分红划转给受让方,受让方应在收到该等分红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
3.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00051284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29日。
4.意向受让方在购买前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调查,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作任何承诺,转让方对受让方因标的资产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被受让方及其后手追索。
5.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股权交割日之间,转让方对标的股权享有自主管理权。
6.本次挂牌转让,将允许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若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选择分期付款,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的首期款不低于成交价格30%,并在2017年9月20日前支付所有剩余转让款项,且转让方将向受让方收取延期支付期间的资金占用费,费率为8%/年。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剩余转让价款×8%÷365×延期支付天数;若受让方逾期10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相应价款,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连同所产生的任何利息)作为约定违约金。
7.本次转让标的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需要根据挂牌条件的要求报名参与受让,与其他意向受让方须在同等条件下才拥有优先购买权。
8.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9.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草稿)》第2条,2.2款,保证金将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10.受让方及转让方各自承担由于股权过户产生的税费,其余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12.若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继续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股权受让方可能还应满足《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股东的资质要求,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
13.转让方所持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是转让方以政策性债转股企业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17.69%股权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2年进行股权置换而来,持有股本35000万元;2014年5月,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两股东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18亿元,转让方持股比例不变,持有股本增加至63000万元。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法定代表人:吴跃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5536278.6326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35%
本次转让股权比例:35%
监管机构(部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对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的批复》中东处﹝2017﹞1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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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3370 4010 01000 32678
开 户 银 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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